linux命令:declare

declare


功能说明:声明 shell 变量。

语  法:declare [+/-][rxi][变量名称=设置值] 或 declare -f

补充说明:declare为shell指令,在第一种语法中可用来声明变量并设置变量的属性([rix]即为变量的属性),在第二种语法中可用来显示shell函数。若不加上任何参数,则会显示全部的shell变量与函数(与执行set指令的效果相同)。

参  数:
 +/-  "-"可用来指定变量的属性,"+"则是取消变量所设的属性。 
 -f  仅显示函数。 
 r  将变量设置为只读。 
 x  指定的变量会成为环境变量,可供shell以外的程序来使用。 
 i  [设置值]可以是数值,字符串或运算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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